提醒!2021年起,房屋买卖、租赁、产权按“新规
- A+
- A-
2020是一个值得被铭记的年份
这一年发生了太多不寻常之事
件件历历在目
此刻,2020余额已不多
再有不到一个月
2020将从指缝溜走
你准备好了吗?
言归正传。2020年即将过去,2021年即将到来。而关于买房卖房、租房、房屋产权等领域都有全新的规定,你了解过吗?
2021年房屋产权新规

1、 新增房屋“居住权”。
从2021年起,每一套大产权房子都拥有三种不同的物权属性,分别是土地使用权、房屋产权、居住权。
居住权是独立于土地使用权、房屋产权外、新增的第三种属性。可以理解为单纯给居住人设置的1个物权类型。带有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无偿设立、不能出租,居住权不得转让、继承。
为方便理解,举几个例子。
I、老李是一套房的房主,同时拥有以上3种权利。但老李年事已高、需要人照料,又没有太多养老金。如果卖掉房子自己就没地方住了,如果不卖钱又不够。怎么办呢?按照2021年新规,老李可以将居住权单独转让给小王,与小王签订居住权转让协议。小王定期或一次性支付给老李一笔费用,小王就拥有了房屋的居住权。
II、老李有1个保姆,对老李照料有加。老李怕自己过世后保姆没地方住,于是老李与保姆无偿签订“居住权”协议,并至房管局备案登记。有了这份居住权协议,保姆就有权在约定时间内一直住在老李房子里,没人可以赶走。而这套房子,按规定不得再出租。
当然,这套房子房屋产权还在老李手里,房屋产权依然可以买卖、继承。但居住权不能转让、继承,试问谁会买里面住着人的房子呢?
历史阅读排行
-
211 阅读 2020-10-19 11:08
-
203 阅读 2020-12-05 15:34
-
198 阅读 2020-12-06 15:48
-
197 阅读 2020-12-16 16:36
-
196 阅读 2020-11-01 15:21
历史热门推荐
-
170 阅读 2020-11-08 13:59
-
153 阅读 2020-12-03 17:28
-
187 阅读 2020-12-17 15:24
-
113 阅读 2020-10-01 17:23
-
157 阅读 2020-02-20 19:49